五、体检、考核
(一)体检
1.根据遴选岗位及名额,按照遴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2.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3.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
4.因体检不合格或因考生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可按照遴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考核
考核由县城管局负责进行综合考核,人社、监察部门参与。考核主要审查报考者报考条件是否真实,所提供的资料、证明、证件、档案是否真实,审查个人诚信、品德、身心健康等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审查个人工作能力、工作态度等。
六、公示
经体检、考核合格的拟遴选人员,在县党政网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在公示期内,如有投诉或举报者,应署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七、调动
拟遴选人员公示无异议者,按照事业单位人员调动的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八、纪律与监督
本次遴选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严格执行组织人事工作纪律,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人,一经发现,立即取消遴选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咨询电话:0831-5700223(屏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31-5723656(屏山县城镇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