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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绵阳市涪城区补充招聘公安协勤人员的公告

来源:雅安人事考试网 2013-9-29 23:41:22

绵阳市公安局涪城区分局

关于补充招聘公安协勤人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经研究,决定再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安协勤人员10名(限男性)。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居住在绵阳市范围内符合招聘条件的中国公民。
    二、招聘条件   
    1、政治表现好,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爱岗敬业,乐于奉献;
    2、遵纪守法,组织纪律性强,未受过行政处分和治安、刑事处罚;
    3、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同等条件下,退役士兵、公安院校毕业生和具有武术、格斗等特长人员优先;
    4、年龄18至30周岁(1995年10月1日之前和1983年10月1日之后出生);
    5、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机智敏捷,无传染病,无口吃、无残疾,身高1.70米以上。
    三、招聘方式   
    采取面试、体检和政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聘。
    四、报名时间、地点、目测及相关要求  
   (一)报名时间:2013年9月29日至2013年10月7日,工作日上午9:00点至12:00点,下午2:00至5:00点在绵阳市公安局涪城区分局机关大楼405室报名(电话:0816-2262455  地址:绵阳市涪城区高水中街)。
   节假日通过网络报名:在本公告附件下载《报名表》,填写好后于10月7日下午5点前通过互联网发送至分局邮箱:564090746@qq.com
   (二)报名手续: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和1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退役士兵同时还需携带退伍证。(网络报名人员经初审合格后,分局电话通知参加面试人员,面试时需带上上述资料)
   五、考试内容、时间、地点  
   (一)面试
    1、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聘者的责任感和进取心、团队协调和应变能力、逻辑思维、语言表达能力和仪表举止等。
    2、面试时间:2013年10月8日上午10时。
    3、面试地点:涪城区公安分局机关大楼415会议室
    4、面试成绩合格线:面试成绩低于75分为面试不合格,不予聘用。
   (二)面试成绩于2013年10月8日中午前公布。
    六、体检  
   (一)根据综合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二)体检由绵阳市涪城区人才服务中心、绵阳市公安局涪城区分局共同组织实施。
   (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
    七、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由绵阳市公安局涪城区分局发放《协勤人员政审表》,由考生本人分别到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进行政审。
    八、聘用   
    对考试、考核、体检、政审合格人员,须同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劳动合同。
    九、工作职责   
    1、在正式人民警察带领下协助开展治安巡逻防控工作。
    2、协助开展大型文体商贸活动的治安秩序维护工作。
    3、协助做好各类突发事件的现场秩序维护工作。
    十、管理使用办法   
    对招聘的协勤人员,实行准军事化管理,签订(解除)劳动合同由绵阳市公安局涪城区分局政治处统一办理。首次合同期为一年。合同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根据工作需要可继续聘用,续签合同期为2年。
    十一、工资福利待遇   
    协勤人员的工资和保险列入财政预算,每人每月基本工资1500元、执勤补助500元(每月考核后发放)。保险由单位统一购买。工作期间统一着制式服装。
    十二、招聘工作纪律  
   (一)本次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绵阳市涪城区纪委、监察局和社会的监督。
   (二)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其情节轻重追究相应的责任;对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一经发现,取消考试资格,已经被聘用的予以解聘。
    本公告由绵阳市公安局涪城区分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16-2262455
    监督电话:0816-2266793
    附件:涪城区公安分局招聘协勤人员报名信息表          
                                     2013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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