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考核
体检合格者,由巴中市巴州区卫生局负责对其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对取消报考资格以及通过考核后报考者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按照参加该岗位报考者的笔试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资格复审、体检、考核。
八、公示
考试、体检、考核合格者由巴中市巴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巴中市巴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先报送巴中市巴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审核确认,但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或聘用人员资格。公示期间因被公示人弃权或因其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按该岗位参加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考核和公示。
九、聘用
公示合格者,区卫生局负责组织报考乡镇卫生院、中心卫生院、乡镇及中心卫生院相应岗位的考生,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选择具体卫生院(在公告所附的岗位表中公布),总成绩相同者,专业成绩高者优先选择,专业成绩相同者,抽签决定选择顺序。用人单位、区卫生局及区人社局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实行岗位聘用管理。并填写《巴中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其中一份存入本人档案,作为事业单位新补充人员的人事档案凭证。
聘用实行合同管理,首次签订短期聘用合同,合同期限内(三年合同期)不得申请流动。
十、纪律与监督
为增强招聘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区纪检、监察、保密部门对招聘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一经发现并查实,要严格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同时,接受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
咨询电话:0827—2131863、0827—5226513
监督电话:0827—5246198
十一、其他
(一)应聘人员应保证通讯畅通,因应聘人员通讯不畅导致的相应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二)本公告由巴中市巴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负责解释。
(三)本次考试不委托任何培训机构培训,也不提供辅导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