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选调办法和程序
(一)资格审查。由县财政局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通知参加面试。如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达不到开考比例,则相应调减职位或取消选调职位。
(二)考试。考试分为面试和笔试,根据考生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2∶1的比例确定进入笔试人选,笔试内容为报考专业类别相对应的知识。面试、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试总成绩面试占50%、笔试占50%。
(三)考察。根据考生的面试、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人选(总成绩并列的,按照笔试成绩排序,笔试成绩仍然并列的,再组织面试进行筛选),考察工作主要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
(四)体检。体检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如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可根据情况确定是否递补。
(五)试用和调入。人选确定后办理借调手续,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后,根据工作情况确定是否办理正式调动手续。
五、任何一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选调岗位条件的均可取消其选调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泸县财政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