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泸县财政局面向全市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及名额
1、泸县财政局收费票据监管中心1名(参照公务法管理事业单位)
2、泸县会计委派管理中心2名(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选调报名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作风正派,清正廉洁,勤奋敬业。
2.工作年限一年及以上,年度考核等次为称职(合格)。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4.具备招聘职位要求的具体条件(详见附件1《泸县财政局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职位情况表》)其中:
①汉语言及文秘专业要求有较强的组织协调、文字综合和语言表达能力,能够独立承担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综合性文字材料或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在市级以上核心期刊、报纸、杂志等公开发表过文章的,可优先录用。
②报名参加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职位选调的人员应具有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身份;报名参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选调的人员应具有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或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
③学历以毕业证书为准;专业以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为准;年龄以有效身份证为准,年龄计算截止至2013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