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关于公开遴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工程师拟任人选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拟面向全省公开遴选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总工程师拟任人选1名、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工程师拟任人选1名,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
面向全省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或非公企业等单位中符合条件的人员。
二、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报名人员必须在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基础上具备以下资格:
1、担任正科级(相当于正科级)职务3年以上或副县级(相当于副县级)以上职务;或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
2、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
3、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1967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
5、符合所报职位要求的专业和经历要求。
6、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参加遴选:曾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或者因违规违纪被解除聘用合同的;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专业和经历要求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总工程师拟任人选:具有工业与民用建筑等相关专业,10年以上从事建设工程管理工作经历,取得建筑工程类高级工程师等相关资格。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工程师拟任人选:具有煤矿(矿山)、化学工程、安全工程等相关专业,5年以上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经历,取得高级工程师和注册安全工程师等相关资格。
以上关于年龄、工作年限等计算时间,均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