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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事局2009年政法院校招录公安机关的地方考生资格复审

来源:四川省人事考试 2009-9-23 16:37:50

达州市人事局

关于2009年政法院校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报考达州市公安机关的地方考生资格复审的通知

 

根据省委政法委、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国家安全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军区政治部《2009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录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的有关规定,现将2009年政法院校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报考达州市公安机关的地方考生资格复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时间 :20099249001600点进行。

二、资格复审地点:达州市市政中心综合楼八楼812房间

三、按照《公告》规定,考生应携带2009年四川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报考信息表》或《报考政法院校个人信息表》一份(贴上照片)、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退伍证、户籍证明和报考职位要求的其它证书、手续,于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其中,几种特殊报考对象,还须具备以下手续:

1、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2、公安部门、监狱劳教系统、国家安全部门、机要部门的人员,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出具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3、未满5年最低服务年限的在职公务员,须由工作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4、委培生、定向生须由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5、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过时未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人员。

递补人员名单及资格复审安排在达州人事考试网上通知。

咨询电话:081821800292135592

 

附:2009年政法院校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报考达州市公安机关地方考生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00九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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