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内江市委政法委员会
内江 市 人 事 局
内江 市 公 安 局
关于二○○九年内江市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
进入面试人员资格复审的通知
根据市政法委、市人事局、市公安局《关于二○○九内江市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的公告》精神,现将二○○九年内江市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进入面试人员资格复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时间
2009年11月1日- 2日,截止11月2日下午5时前结束。
二、资格复审地点
内江市公安局政治部人事处(内江市东兴区汉安大道西段99号),联系电话:0832—2292061、2292059。
三、资格复审范围
在参加了笔试且心理素质测试合格的人员中,按照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数与职位录用名额3:1的比例,根据考生折合后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达不到3:1的,参加笔试且心理素质测试合格者全部确定为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具体名单附后)。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因资格复审出现的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人员。
四、资格复审要求
(一)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应携带《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一份(贴上照片)、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了学位要求的职位)、户籍证明(明确了招收范围的职位)和招考单位要求的其它材料。
(二)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若报考者提供虚假材料或隐瞒有关情况骗取报名或录用的,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
(三)进入面试范围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务必在本通知要求的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否则视为自动弃权,后果自负。
其中,几种特殊报考对象,还须具备以下材料:
1.新就业的企事业单位的大中专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的证明材料。
2.公安部门、监狱劳教系统、国家安全部门、机要部门的人员,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出具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报考的证明材料。
3.未满5年最低服务年限的在职公务员,须由工作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
4.委培生、定向生须由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
5.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资格复审合格并缴费成功的考生凭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有效身份证在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进行面试,否则视为自动弃权,后果自负。
附:《2009年内江市公安机关考录人民警察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中共内江市委政法委员会 内江市人事局 内江市公安局
二○○九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