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进入面试范围划定
在笔试合格分数线(由招考办公室确定)以上,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划定,笔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职位,取消招聘计划;达不到比例的面试人员按实有人数确定。
(二)面试
1. 面试形式:讲课(常规授课40分钟)和答辩(结构化形式)。
2.面试内容:采用所报考专业的青岛市规定课程教科书进行讲课。讲课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答辩为结构化形式,内容不定,该项成绩也采用百分制。
3.面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并于当天在网上进行公布。
4.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
面试考务费70元。
(三)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办法
面试结束后,按考生笔试成绩40%、讲课成绩30%、答辩成绩3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依据总成绩按职位计划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分别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员名单(总成绩相同时取笔试成绩较高者,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取讲课成绩较高者,讲课成绩也相同则取学历较高者)。
五、体检和考察
按照总成绩,分招聘岗位,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员。对未达到面试比例的岗位,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如1个招聘计划中出现两名以上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高低依次确定进入体检考核人员,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取讲课成绩较高者,讲课成绩也相同则取学历较高者。
因放弃体检考察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情况出现职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体检和考核工作按《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暂行)》(青人发〔2006〕7号)等规定执行。
六、公示和聘用
(一)公示
经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
(二)聘用有关规定
对经聘用的中小学骨干教师进行聘用合同制管理,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一年,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七、有关说明
(一)信息发布
取消或核减计划、报考人员的考试成绩及有关考试信息均在李沧区人才网(http://www.qdlcrc.com)和李沧教育信息网(http://www.lc.qdedu.net/)上予以公布。报考人员应及时登陆网站了解最新情况,以免错过重要信息。
(二)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本招聘简章,明确相关事项。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最新情况,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三)咨询电话
李沧区教育系统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532-87614201;
网上报考技术咨询电话:15588683585;
监督电话:0532-87637889;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13:3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