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教育教学工作需要,根据《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义务教育阶段教师补充工作的指导意见》(德政办字[2010]41号)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特制定2012年德城区招聘教师实施方案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计划
拟招聘教师100人,其中小学95人、幼儿园5人,具体岗位(学科)和计划如下:
学科单位 语文 数学 英语 信息技术 音乐 体育 美术 学前教育 合计
小学 26 26 10 15 6 7 5 95
幼儿园 5 5
合计 26 26 10 15 6 7 5 5 100
二、 招聘范围和条件
应聘人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
(三)具有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能力和身体条件;
(四)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4年6月1日以后出生);
(五)应聘小学教师须具有省属重点师范大学或“211工程”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相同或相近专业;应聘幼儿园教师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学前教育专业。
(六)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报名时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须在正式聘用前提交,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不能应聘;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其中,在读非应届毕业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参加报考。
三、 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 名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6月12—14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6:00)。
报名地点:德城区招生考试办公室(中原街28号,教师进修学校一楼西头。从汽车站或火车站乘8路公交车到嘉城名居下车)。
应聘人员报名时,需提交: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需提交身份证、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在职人员应聘的,还须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
经过资格初审后,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现场拍照,采集信息等。每人限报一个志愿,即一个单位、一个岗位(学科)。笔试考务费每人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