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聘用及待遇
1、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根据农村中小学学科用人计划,按学科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自愿选择学校(成绩相同者抽签确定顺序)。研究生学历的可聘用到所选择的乡镇办中学任教。
2、按照菏泽市《关于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实行公开招聘的意见》(菏人〔2007〕39号),拟聘用人员由聘用单位和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报有关部门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由区人社局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双方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纳入编制管理,同时办理相关手续。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取消编制。受聘人员三年内不得调动工作单位。
五、加强监督
在整个招聘工作过程中,将通过菏泽市牡丹区政府网站及其他媒体及时公开信息,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对在公开招聘工作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应聘者,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三年内不得参加牡丹区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
本《简章》由牡丹区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5685891 咨询电话:5685872
(牡丹区政府网址:www.mudan.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