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聘用
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经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聘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符合聘用条件的,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聘用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按《青岛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待遇
已在原事业单位聘用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被录用后,在崂山区事业单位岗位聘期内,享受原待遇,聘期结束后,参加录用单位的岗位竞聘。
三、纪律
选聘将实行全程监督,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要严格按照选聘公告、考试方案及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有关说明
1、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网站发布的选聘工作有关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2、面试方案、面试成绩及拟录用人员名单、通知等信息在崂山区政务网站(http://www.laoshan.gov.cn)予以公布。
3、政策咨询电话:0532-88996082;
监督电话:0532-88996651;
一般在工作时间接听电话。
附件1:2012年崂山区面向全国选聘骨干教师计划表
崂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崂山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崂山区教育体育局
二○一二年八月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