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综合考试
1.笔试和绘画(笔试30分,绘画10分)
考试时间:2012年9月12日
①笔试时间:8:30—10:00 ;笔试内容:《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幼儿教育学、心理学、设计教案等相关知识。
②绘画时间:10:10—10:50;现场统一命题,绘画方式不限,绘画工具自备(统一提供8K画纸),时间为40分钟。
根据笔试成绩前36名参加基本功考试和答辩面试。
2. 基本功考试(50分)
考试时间:2012年9月13日8:30开始。
考试内容:
①键盘(10分):自备一首儿童歌曲边弹边唱,时间限制在3分钟之内。
②舞蹈(10分):自备一个舞蹈,种类不限。音乐(CD)、服装、道具自备,时间限制在3分钟以内。
③声乐(10分):自备歌曲一首,唱法不限,无伴奏演唱。时间限制在3分钟以内。
④视唱(10分):简谱、五线谱由应聘者自选,现场抽签,准备时间2分钟。
⑤编讲故事(10分):根据所给图片内容编讲一个5分钟以内的故事,准备时间5分钟。
3.答辩及面试(10分):围绕评委提出的问题进行互动交流,阐明自己的观点。
(四)成绩计算及体检、政审
1.按照笔试成绩、基本功考核成绩、答辩及面试成绩合计总分,确定12名入围人员名单。
2.由街道纪工委、组织科、教委办等部门组成考察小组,对12名入围人员统一组织体检(费用自理)、政审。由于体检或政审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缺额,根据总成绩按排序递补。
通过体检、政审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经3天公示无异议的,由教委办聘用,安排到幼儿园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