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教练员成绩分40分(本人任教练员以来所带队员获省级以上比赛名次,可以重复计分但满分不超过40分):
A、奥运会、亚运会、世界单项比赛前三名40分;
B、全运会冠军30分,亚军12分,季军10分;
C、全国单项锦标赛、冠军赛冠军25分,亚军10分,季军8分;
D、全国青年比赛冠军20分,亚军8分,季军6分;
E、届次省运会冠军15分,亚军10分,季军8分;
F、全省单项锦标赛、冠军赛冠军8分,亚军4分,季军1分;
5、国家级、一级裁判员按3、1计分;
6、获得国家体育总局、省政府、市政府、省体育局表彰者分别加5、3、1、1分(不重复计分);
(二)面试
根据工作绩效和资历得分,按拟聘用人员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面试主要考察应试者的综合分析能力及训练理论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三)考核与面试总成绩计算方法为:
考核与面试总成绩=工作绩效、资历考核成绩+面试成绩×20%
五、其他
体检考察、办理聘用手续及其他未涉及事项,按《2012年泰安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