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聘用及待遇
经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由第三方(劳务派遣机构)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三年(试用期三个月)。由第三方代管劳动人事关系,其中包括:有关档案代管、人事关系代管、劳动合同签订、保险缴纳等事宜。招聘人员的日常工作管理、使用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定期对招聘人员进行考核。合同期内,每月基本工资1300元,另有200元的绩效考核工资,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具体工作岗位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安排。聘用人员执勤服装、装备等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合同期满,表现突出的优先续签劳动合同。聘用人员出现违反法律法规或用人单位相关内部管理规定的,用人单位将直接辞退给第三方。
聘用人员实行统一管理,统一备勤,统一服装,住宿自理。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统一领导下,协助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承担街面巡查、大型活动执勤等任务。
被聘用人员不具有城管执法人员和公务员身份,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
七、监督检查
招聘工作实行政务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同时,积极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加强对考试聘用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单位和个人,严肃查处,坚决纠正;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考生,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章丘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二〇一三年五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