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聘用
考察和体检均合格且应聘资格等复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夏津政务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县公开招聘主管部门颁发《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凭《聘用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 期限内。试用期间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人员需迁移或变更户籍关系的,可在试用期满合格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户籍迁移或变更手续。
七、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实行“六公开”,即招聘范围条件、计划、程序、考试、考核、结果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对不符合招聘范围、条件和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旦发现立即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三年内不得参加我县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