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公示、聘用
对经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对象在公示期内因举报经查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所造成的空缺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乐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办理正式聘用手续。
七、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实行“六公开”,即招聘范围条件、计划、程序、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聘用结果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对不符合招聘范围条件和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旦发现,立即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并追究其责任;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八、有关说明
(一)取消或核减计划、现场资格审查、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事宜、考核体检和公示等事宜均在乐陵人才信息网(http://www.sdllrc.com)发布。
(二)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乐陵人才信息网发布的最新有关招聘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三)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授权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咨询电话:0534-62266782110128
监督电话:0534-6268378211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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