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山路36号,齐鲁师范学院人事处(办公楼207室)。
联系人:吕老师 马老师
联系电话:(0531)86593075
六、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2013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3〕10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齐鲁师范学院
二〇一三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