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待遇
试用期为12个月(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间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六、保障措施
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顺利进行,成立任城区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工作。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监督举报电话:18353790039。
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此次招聘工作的有关通知、公告、公示将在任城教育网(http://www.rc.jinedu.cn)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相关信息,不再另行通知。
本《简章》由任城区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联系电话:15725377803。
济宁市任城区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三年八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