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核政审、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以招聘人数1.2倍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政审、体检范围人选,并依次等额组织考核政审、体检。如政审、体检均合格,则不再对其他入围人员逐个政审、体检。对考核政审、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核政审、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学院成立政审体检工作小组,参照公安部《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工作暂行规定》和《关于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有关问题的通知》组织实施。
考核政审采取向应聘人员及所在单位、学校的保卫部门、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的派出所、居(村)委会了解情况;对其他有关人员个别访问和查阅本人档案及有关资料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工作实绩、影响聘用的问题以及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旁系血亲的情况等。体检原则上安排在省级医院。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考核政审、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核政审、体检合格的人员,由学院党委研究确定拟聘用意见。对确定拟聘用的人员,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经核准予以聘用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双方按规定签订就业协议书和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试用期一般为6个月,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其他
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3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3〕10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毕老师
电话:0531—82627180
山东警察学院
2013.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