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体检和考核
1、体检和考核工作由寿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寿光市教育局会同有关部门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录主管部门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录取资格。
除特殊情况经招录主管部门同意外,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资格。
2、招录主管部门组成考核小组,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核。考核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在对考生资格进行进一步审核的同时,重点考核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和业务能力等。
3、因放弃体检考核资格或体检考核不合格等情况出现职位空缺的,从报考该岗位参加面试考生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者优先。
五、录用
1、根据考试成绩、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人员名单在寿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2、录用人员实行合同制。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市职业教育中心学校与拟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合同进行管理。工资待遇及保险(五险一金)等参照单位同类岗位在编人员标准执行。
六、其他
本次招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整个招录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由寿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并接受社会监督。如发现有违反招考工作程序和纪律的现象,将取消有关考生的录取资格,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