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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2013淄博市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来源:山东省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 2013-12-16 12:41:58

 

  四、人员管理

  高校毕业生从事公益性岗位服务期限为两年,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试用期一个月,劳动合同一年一签。服务期间由用人单位根据岗位职责制定具体的考勤、考核、管理办法,服务期满自动解除劳动关系,到人力资源市场自主择业。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直接管理,从事公益性岗位期间,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停止发放各项补贴:

  1、服务期间通过其它途径已实现就业的;

  2、户口迁出本市的;

  3、连续无故旷工5日或半年内累计无故旷工10日的;

  4、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管理制度的;

  5、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高校毕业生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期间,允许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参加各类公开招考,允许毕业生选择到更适合发挥自己才能、专长的单位或岗位就业。

  五、待遇

  高校毕业生从事公益性岗位,政府财政给予一定的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按月发放,按企业标准缴纳社会保险,个人应缴部分从岗位补贴中扣除。

  高校毕业生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期间,市人社部门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代理人事关系,并负责发放补贴、交纳社会保险。组织关系落在用人单位。

  六、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市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进行,并接受社会监督。如发现有违反招聘工作程序和纪律的问题,纪检监察、人社部门将取消有关考生的聘用资格,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本公告由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2791855

  监督电话:3182064

  附件:1、2013年度淄博市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招聘计划表

  2、2013年度淄博市高校毕业生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报名表

  3、诚信承诺书

  点击下载:总附件.doc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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