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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山东事业单位公基备考:民法之遗赠的概念和特征

来源:2exam.com 2015-12-29 11:25:04

2015山东事业单位公基备考:民法之遗赠的概念和特征
遗赠,是指自然人通过设立遗嘱把遗产的全部或一部分无偿赠给国家、社会组织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自然人,并在死后生效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其中设立遗嘱的自然人称为遗赠人,被遗赠人指定接受遗产的人称为受遗赠人。

遗赠具有以下特征:

1.遗赠是一种无偿给予他人一定财产的赠与行为。

2.遗赠是在遗嘱中规定的,须以遗嘱的方式进行。

3.遗赠与遗嘱继承同属死因行为,此区别于生前的赠与法律行为。

4.受遗赠人必须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自然人或国家及其他社会组织。

5.遗赠须由受遗赠人亲自接受,并明确表示接受时才发生遗赠的法律效果。

6.受遗赠人无权参与遗产分配,仅能从继承人或遗嘱执行人处取得受遗赠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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