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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山东交通学院200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来源:山东省人事考试中心 2009-6-6 14:33:44

根据省人事厅《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文件规定和下达的增人计划,结合我校教师队伍建设的需要,决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岗位计划70人,均为专业技术岗位,详见附表。
  二.招聘条件
  1、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良好的道德修养;
  2、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富有创新和团结协作精神;
  3、应聘人员应具有的基本素质:仪表端庄,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有较好的计算机操作和应用能力,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不低于二级乙等,具备其他岗位所需专业的相关知识和技能;
  4、职称要求:高级必须具有副高以上职称.
  5、身体健康;
  6、符合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其他相关条件。
  三.招聘范围
  毕业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
  四.招聘程序 
  1.公布招聘信息
  在山东人事信息网、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本校人事处网站发布。
  2.报名
  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根据发布的专业、岗位将应聘资料(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个人简历、《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以邮局投递或来校送交等方式投送报名材料。报名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09年6月30日。
  3.资格审查
  人事处对报名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筛选,确定参加笔试人员名单,并通过电话方式通知。
  4.考试的办法
  由学校招聘考评组根据不同等级的岗位和专业要求统一组织,按照专业类别分次进行。    
  (一)初级专业技术岗位的笔试与面试
  笔试:由学校招聘考评组具体组织实施。笔试内容为应聘人员所报岗位的相关专业知识。
  面试:按照笔试成绩排名,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笔试时间另行通知。笔试成绩带入总成绩。面试方式为试讲或专业知识答辩。
  (二)应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博士研究生和高级岗位人员,依据鲁人办发[2009]62号文件规定,采取简化程序的方式,直接进行面试。面试方式为试讲或专业知识答辩,综合考察教学及科研活动能力、学术科研成果和水平。
  5.考核体检
  应聘初级岗位人员按总成绩(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应聘中、高级岗位的人员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以不低于招聘人数1.2倍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选,并依次等额组织进行考核、体检。
  6.公示
  学校根据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学校人事处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7. 签订聘用合同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学校提出聘用意见,报省人事厅备案,核准后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并执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6个月受聘人员为大中专应届毕业生(含择业期限内)的,试用期可以延长至12个月。试用期满合格人员,学校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不合格人员,学校解除聘用合同。
  五.联系方式:
  地点一:山东省济南市交校路5号
  山东交通学院人事处(办公楼405室)
  联  系  人:纪老师
  联系电话:(0531)80687348
  地点二:山东省威海市新威路115号
  山东交通学院海运学院办公室
  联  系  人:杜老师
  联系电话:(0631)5223397
  附表:《山东交通学院招聘岗位统计表》

                                                   山东交通学院
                                                二〇〇九年六月四日

                        
 附件: 山东交通学院招聘岗位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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