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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山东省化工研究院200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来源:山东省石油化学工业协会 2009-10-21 21:00:04

山东省化工研究院始建于1958年,是省级综合性的化学化工技术研究与开发单位,主要从事有机化工、精细化工、生物化工和化工仪器仪表等方面的研究开发,以及化工设计、化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化工环境影响评价、化工信息服务、化工安全培训等公益性工作。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发﹝2006﹞23号)、《关于省属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鲁人发﹝2007﹞22号)和《关于2009年度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办发﹝2009﹞6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中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招聘方案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专业要求 
  拟招聘具有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3人,详见《岗位统计表》。
  二、招聘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爱岗敬业;
  2、具备良好的个人修养和综合素质,具备本学科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身心健康;
  3、年龄45周岁以下(1969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4、符合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其他相关条件。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1、发布信息 
  通过山东人事信息网、化工院网站等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2、报名
  应聘人员直接到省化工研究院人事部门报名并提交以下材料:1寸彩色同底版近期免冠照片2张、个人简历、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户口本或户籍证明、专业资格证书、获奖证书等,在职人员需提交单位同意报名的证明。
  报名时间:自信息发布之日起至2009年11月13日
  3、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确定参加笔试或面试人选。
  四、考试
  中级科研岗位:根据《关于2009年度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办发﹝2009﹞62号)文件规定,对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采取简化程序、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
  中级设计岗位:采取专业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1、笔试
  笔试在资格审查后进行,在省石化协会的指导下,由省化工研究院根据不同的岗位和专业类别分别进行,主要考察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和应聘人员  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面试采取核对身份及结构化面谈、专业知识问答等多种方法,由省石化协会及我院组织专家成立面试小组,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理论素养、思维能力、创新能力以及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内容。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中级科研岗位面试成绩作为考试总成绩;中级设计岗位按照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
  五、考核体检
  根据招聘岗位及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以不低于招聘人数1.2倍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选。
  参加体检人员根据省化工研究院通知,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不按时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
  六、签订聘用合同
  经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经7日公示无异议的,由我院及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省上级批准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按规定实行聘用人员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报名地点与联系人
  报名地点:山东省化工研究院10号楼213房间(济南市文化东路80号)
  联系人:李  梅、崔  宏
  电  话:0531-82663120
  邮  编:250014
  网  址:www.sdciri.com
  邮  箱:hg3120@126.com 
  
  
               山东省石油化学工业协会
                                     二○○九年十月二十日

                        
 附件: 省化工研究院200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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