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发〔2006〕23号)、《关于2009年度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办发[2009]62号)等文件精神,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批准,山东省医学科学院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的岗位、人数、学历及专业条件要求详见附件《山东省医学科学院公开招聘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统计表》。
招聘单位基本情况见山东省医学科学院网站(www.sdams.cn)。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将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证明个人业务水平、业绩的有关材料,以面呈或邮寄的方式送至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属单位在职人员的,还需提交单位同意报名的证明材料。报名时间自招聘公告发布之日开始至2009年11月20日截止。报名人员应对提交的材料负责,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报名地点和联系方式:
1、山东省医药卫生科技信息研究所办公室:
地址:济南市经十路89号 邮编:250062
联系人:谷景亮 联系电话:0531-82919915
2、山东省眼科研究所人事科:
地址:青岛市燕儿岛路5号 邮编:266071
联系人:乔镇涛 联系电话:0532-85880190
(二)考试方式
招聘中级职称人员,采取专业知识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招聘具有博士学位人员,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
1、专业知识笔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中级职称应聘人员根据专业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相应岗位面试人选。博士学位应聘人员按通过资格审查的实际报考人员组织面试。面试主要采取面谈交流及专业测试的方式进行,对应聘人员的理论素养、思维能力、创新能力、业绩成果以及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等进行测评与考核。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核体检
面试结束后,中级职称应聘人员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博士学位应聘人员按照面试成绩计入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以不低于招聘人数的1.2倍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选,并依次等额组织进行考核体检。考核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等方式进行,主要考核拟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考核、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从其他进入同一岗位考核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四)公示聘用
根据考试、考核、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公示7天无异议的,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批准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山东省医学科学院
二〇〇九年十月三十日
附件: 山东省医学科学院公开招聘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