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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法官培训学院201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来源:山东人事信息网 2010-4-24 14:02:29

 

  山东法官培训学院隶属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是专门从事法官教育培训工作的专职机构。根据法官教育培训工作需要,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发[2006]23号)、《关于省属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鲁人发[2007] 22号)和《关于2010年度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0] 17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现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拟招聘中级专业技术类教师岗位2人(具体岗位及学历、学位、专业与研究方向要求等见附表)。
  二、招聘条件
  1、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良好的道德修养。
  2、热爱法官教育培训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敬业精神,团结协作,有团队精神。
  3、应聘人员年龄应在40周岁(1970年4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
  4、应聘人员应为博士研究生。
  5、身心健康。
  6、符合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其他相关条件。
  三、招聘程序
  1、经省人社厅审查备案后,招聘信息在山东人事信息网上发布。
  2、公开报名。应聘人员将个人简历(电子版)发至电子邮箱fgxyrsk@sina.com,属在职人员的,还需提交所在单位同意报名的证明,报名截止日期2010年6月10日。
  3、根据应聘人员的学历、专业、履历、综合素质等情况,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条件人员。
  4、考试。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经批准,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面试内容以试讲为主,主要测试专业知识熟练程度、教学组织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综合素质等内容。符合条件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携带个人材料,包括本人简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或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学术成果等参加面试。试讲授课范围为《行政法》或《商法》,具体内容自选,试讲时间每人30分钟。经专家组对试讲人员的教学效果进行评议并量化打分,择优进入考核。
  5、考核与体检。根据应聘人员试讲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以不低于招聘人数1.2倍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选,并依次等额组织进行考核体检。对考核、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可从考核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根据实际需要,既可先进行考核也可先组织体检。考核主要对通过试讲人员的德、能、勤、绩、廉等各方面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体检在省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对经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无异议的,报省人社厅备案,符合条件的,双方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试用期三个月。
  未尽事宜,参照《关于2010年度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联系方式
  地址:济南市山大南路5号
  邮政编码:250013
  联系电话:0531-86323055
  电子邮箱:fgxyrsk@sina.com
  联系人:山东法官培训学院人事处
  朱老师  马老师  
                       山东法官培训学院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件: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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