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血液中心2010年招聘高级岗位工作人员简章
来源:山东人事信息网 2010-11-23 9:29:13
经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经公示7天无异议的,由中心提出聘用意见,由省卫生厅审核同意后,上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中心按照规定与其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其他未尽事宜,按《关于2010年度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规定办理。
五、相关待遇
经聘用属中心正式在编职工,享受国家规定的待遇和中心在职职工福利待遇。
六、招聘工作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山东省血液中心人事科
地点:济南市山师东路22号
联系人:毛永鑫
联系电话:0531-82960925
电子邮箱:myx651025@163.com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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