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

3773考试网公务员考试山东正文

山东省德州市2012年公安局招聘文职人员简章

来源:2exam.com 2012-2-9 9:32:33

 

面试根据文职人员岗位的需求,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考生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五、体检政审

1、笔试和面试结束后,根据招聘人数和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体检政审人员。总成绩并列的,以笔试成绩确定名次。体检政审人数按照1:1的比例确定。考试总成绩合格人数达不到计划聘用比例的职位,按实有人数确定进入体检政审人员。
 

2、进入体检政审范围人员确定后,对报考人员进行体检政审。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政审内容包括德、能、勤、绩等方面的情况。

六、聘用和待遇

经体检政审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的试用期为二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由德州人才事务中心与聘用人员签定劳动合同,聘期一年(自试用期开始计算),并对聘用人员进行派遣,聘用人员应服从市公安局的岗位安排。聘用人员要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上岗,聘用期间,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允许报考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对文职人员实行考核制度,如考核不合格,予以解聘。考核合格,根据双方意愿,可以续聘。

文职人员工资由市财政拨款,参照市直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工资标准,试用期每人每月1200元,试用期满确定岗位,工资每人每月1500元至2000元,根据考核情况确定。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项保险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由市财政和文职人员按比例承担。

七、其它

本简章由德州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德州市公安局 0534-2292235

德州市人才服务中心 0534-2347181

 

上一页  [1] [2] 

触屏版 电脑版
3773考试网 琼ICP备12003406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