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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2012年利津县公安局治安巡防协勤队员招聘简章

来源:利津县人事人才信息网 2012-2-16 15:06:12

 

(五)体检、政审

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取前100名统一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面试成绩相同者以体能测试成绩为准。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

考察政审:应聘人员需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无违法犯罪证明;政审其它事项按照有关规定进行。

体检或政审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三、聘用及相关待遇

(一)劳动合同。被聘用者与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三年,派遣到公安机关工作。已就业的应聘人员须于签订合同前由本人提供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用工关系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合同期内,对违反规定、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身体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解除合同。合同期满,双方劳动关系自然解除。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现实表现,续签合同。

(二)工资待遇。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工资,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工资标准为1500元/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工资标准为1800元/月,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

(三)其它事项。治安巡防协勤队员实行半军事化管理,集中食宿。新招用的协勤队员,按规定进行不少于1个月的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及具体要求,按有关规定另行部署。培训期满组织考试,成绩不合格者,属于试用期内不符合招聘条件,取消聘用资格。

政策咨询电话:5623465  5183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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