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资格审查
省畜牧兽医局人事处会同用人单位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并通过省畜牧兽医局网站、电话等方式及时通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
五、考试内容、方法
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对面向博士研究生招聘的岗位,经批准,通过资格审查后采取简化程序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
面试采取技能答辩方式,面试时间30分钟以内。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学科背景、业务水平、分析能力、应变能力等。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其中专业综合能力占20%、学科分析能力占20%、组织协调能力占20%、技能操作占15%、科学采样能力占15%、应变能力占10%。每个岗位的应试人员面试结束后,由考官根据其回答问题的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按评分标准独立进行评判、打分。面试采取百分制计分法,按照每个测评要素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确定应试人员面试成绩。面试工作结束后向面试人员集体宣布面试成绩。
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60分,低于60分者不予考核、体检。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核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招聘人数1.2倍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员。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在省级医院进行。体检合格后组织考核,考核工作由单位招聘考核工作小组负责,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的方式,主要考核拟聘用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
对因考核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从其他进入同一岗位考核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七、公示、签订聘用合同
根据考核体检结果,由用人单位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将拟聘用人员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省畜牧兽医局网站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凭聘用通知书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八、相关待遇
享受国家规定的待遇和单位在职职工福利待遇。
九、联系方式
报名地点:山东省济南市槐村街68号省畜牧兽医局人事处(办公楼712房间)
联系人:李先生、郑女士联系电话:0531—87198063
邮编:25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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