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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临沂市公安系统2012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来源:内蒙古人才网 2012-5-4 11:44:07

根据工作需要和有关规定,经市委、市政府同意,2012年临沂市公安系统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30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报考条件

(一)公安警察院校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毕业生;

(二)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4年5月8日以前出生),25周岁以下(1987年5月8日以后出生);

(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四)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

(五)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六)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文身,无肢体功能障碍,裸眼视力均在4.8以上。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管理、金融财会、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交通安全技术、安全防范技术、排爆、警犬技术等职位,矫正视力均在5.0以上;

(七)具备招聘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4、有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其他情形的;

8、2010年以来,在各类人事考试中严重违纪被通报的人员。

在读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未满最低服务期限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人员和在我市公安系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在职在编人民警察不能报考。其中,在读非应届毕业生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参加报考。2012年全日制公安警察院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应在2012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及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报到证。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工作人员所在的单位。属在职人员报考的,应出具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介绍信。

二、招聘岗位及计划

招聘岗位及计划详见《2012年临沂市公安系统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及职位表》,招聘计划一经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未经市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变更。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2年5月10日-5月13日。

查询时间:2012年5月11日-5月14日。

缴费时间:2012年5月11日-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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