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简化程序的岗位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同一招聘计划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
(四)考核体检
1、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以招聘人数1.2倍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选,并依次等额组织考核体检。对考核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可从其他进入同一岗位考核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2、考核采取查阅档案、核对身份、个别谈话的方式,主要考核拟聘用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
3、体检按规定组织,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待遇
聘用人员享受事业单位职工相应工资福利待遇。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 刘修峰
联系电话:0531-89813379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解放路30-1号国华大厦
邮政编码:250013
七、其他
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2012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2〕14号)的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