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

3773考试网公务员考试山东正文

2012年山东省济宁城区道路交通协管员选用简章

来源: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6-29 12:34:42

六、考核和体检

根据考试成绩以不低于选用计划数1.2倍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核范围的人员。对进入考核范围的人员,首先按选用计划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考核不合格取消录取资格的,按成绩依次递补。

考核合格者,由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到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参照省人事厅、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鲁人发〔2005〕5号)规定的有关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并按成绩依次递补。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七、选用

考试、考核和体检均合格且报考资格复审合格的,确定为拟录取人员。拟录取人员名单在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www.jnsi.gov.cn)上公示,公示期为5天。

八、管理

城区道路交通协管员岗位为由政府出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按目前的政策规定,交通协管员在岗期间享有社会保险补贴(包括单位应缴和个人应缴社保金)、岗位补贴及绩效考核补助。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与交通协管员签订岗位协议,协议一年一签,最长三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对交通协管员的日常管理和考核。

政策咨询电话:0537— 2939030 2967915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537—2967978


 

上一页  [1] [2] 

触屏版 电脑版
3773考试网 琼ICP备12003406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