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聘人员在现场确认时,需按招聘岗位要求,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和《市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硕研岗位)》及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3张。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2012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身份证、就业报到证(或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并能够正常毕业);其他人员应聘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12年7月16日之前取得)、身份证;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对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经招聘单位同意,可在体检和考核时提供。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资料,应及时进行资格审查,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应聘条件而未能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难以认定的,报市组织、人社部门协商确定。
四、考试
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岗位工作人员的招聘,采取直接进行专业考试的方式。
专业考试由市组织、人社部门与招聘单位其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专业考试可采取面试(试讲)、专业知识测试加面试等多种形式进行,具体方式和内容由市组织、人社部门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招聘岗位需要确定。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专业考试考务费每人70元。专业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专业考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统一按60分掌握。
如招聘单位同一个招聘岗位中出现2名及以上总成绩相同者,采取学历层次高者优先、起点为“直本”的毕业生优先、“211”工程院校优先、2012应届毕业生优先的办法确定体检考核人选。
五、体检与考核
按照考试总成绩,根据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选,并依次进行体检考核。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报考教师岗位的拟聘用人员体检标准按照《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报考其他岗位的拟聘用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原省人事厅、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体检合格人员予以考核。
考核工作在市组织、人社部门的指导下由招聘单位其主管部门组织进行。主要考核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同时复核其应聘资格和应回避情况。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考核工作结束后,由招聘单位写出考核报告,签署意见,报市组织、人社部门审查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