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按职位报考,不报到具体单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待审核期内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应聘人员只能使用二代身份证号报名。应聘人员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考人数达不到计划录用人数2倍的,其职位相应核减,增加到该计划所对应的普通管理、语文和临床职位(政治经济类职位除外)。
(3)初审。县招聘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在报名期间查看网上报名情况,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审核。对不符合报考条件而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报考者补充;上传照片不清晰的,退回报考者重新上传照片。
(4)现场确认和缴费。报考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请及时查询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即可打印《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并于7月28—29日携带《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到汶上县人力资源市场(就业办公室)办理确认和缴费手续,截止时间为7月29日下午5:30。逾期不办理确认和缴费手续的,视为放弃。报名考务费80元。
缴费后,考生应及时上网查询缴费情况,若显示未缴费,请及时与招聘办公室联系。考生于8月9—10日登录该网站打印准考证。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面试人员确定后,需向招聘办公室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毕业证、报到证(企业在职人员报考的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二代身份证、户口簿,已婚的须提供结婚证和夫妻双方的计划生育证明,报考教育类岗位的还要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证》。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供学位证书、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取得面试资格的考生在面试前3天仍未向招聘办公室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三)其他
由省、我县统一组织选派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 由省、市“三支一扶”办公室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学生,由省招募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08年、2009年、2010年招募和选派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可以报考综合类岗位服务基层项目定向和行政执法局服务基层项目定向职位;报考教育类、卫生类岗位的,笔试原始成绩加10分。符合我县安置条件的大学生退役士兵,可以报考综合类岗位行政执法局大学生退役士兵定向职位;报考教育类、卫生类岗位的,笔试原始成绩加个人所得分值的10%(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上述人员在办理现场确认手续时,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的人员应出具县以上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人员应出具“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人员应出具共青团山东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大学生退役士兵应出具《退役士兵证》和户籍所在地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的证明材料。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经审核确认并网上公示,公示期7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