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聘用及待遇
对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实行社会公示制度,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后,被批准聘用的人员,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管理使用,并对其进行为期20天的岗前培训,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间,每人每月发放生活补助600元,培训或试用期内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与聘用对象签订聘用合同,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为其办理人事代理手续。享受与本单位在编人员同等待遇,其工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由县财政专项拨款。每年年底由人事部门和用人单位对聘用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继续聘用,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人事代理费用每人每年180元,由个人承担。
九、其他事项
在考试、考核、体检、聘用等环节因各种原因造成的名额空缺,均不进行递补。
咨询电话: 东阿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0635—3289114 东阿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0635—3297979 东阿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