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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聊城冠县2012年事业单位招聘简章

来源:山东省教育厅高校毕业就业网 2012-7-20 14:56:16

五、考核与体检

招聘领导小组抽调人员组成专门考核小组,对拟进入考核体检范围的人员进行考核(审查档案材料、复核报考资格),并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对因考核、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考核体检而出现的空缺,不再递补。根据考核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实小、商小、冠星小学人员,经过一段时间教学锻炼后,再通过说课或其他方式确定拟聘用人员)。

六、试用

经考核体检合格,拟确定的聘用人员,对报考乡镇小学教师职位、乡镇卫生院职位(含敬老院)、县直部分事业职位及卫生所属事业职位的人员,根据报考职位,按面试(说课)成绩(若面试或说课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自主选择具体单位,县直其他职位人员按实际报考单位确定。所有拟聘用人员单位确定后,由招聘领导小组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的,经招聘领导小组批准并报请县领导同意后,由人社部门核发《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通知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间与单位签订一年的人事代理聘用合同,履行合同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试用期待遇。试用期满后,由招聘领导小组组织人员进行综合考核,对考核合格者办理正式聘用手续,不合格者自谋职业。

对报考实小、商小、冠星小学教师职位的,考核体检后先进行一段时间的教学锻炼,再由教育主管部门在招聘领导小组的监督下通过说课或其他方式进行测评,根据测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职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人员(若测评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的高低确定),并对拟聘用人员进行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经招聘领导小组批准并报请县领导同意后,由人社部门核发《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通知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间与单位签订一年的人事代理聘用合同(合同起止时间与其他职位人员相同),履行合同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试用期待遇。试用期满后,由招聘领导小组组织人员进行综合考核,对考核合格者办理正式聘用手续,不合格者自谋职业。

七、聘用

经试用期考核合格者,由编制、人社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与用人单位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合同签订后,由单位到人社部门办理备案手续,确立人事关系,同时,按规定办理转正定级手续。

八、组织实施

公开招聘在县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县纪委监察局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发现严肃查处。同时,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作为社会监督员,对招聘工作进行监督,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开、公正、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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