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时间:2012年8月19日,全天
1.专业技能考试
钢琴(20分):自备一曲弹奏,时间2—3分钟。
舞蹈(20分):自备一个5分钟以内的舞蹈,舞蹈种类不限。音乐(录音带)、服装、道具自备。
唱歌(20分):自备歌曲一首,唱法不限,无伴奏演唱。
朗诵(20分):抽签朗诵,准备时间2分钟。
绘画(20分):现场统一命题,绘画方式不限,绘画工具自备(纸张大小为8K),时间为40分钟。
专业技能考试总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50%。
2.说课:应聘人员通过抽签确定说课课题,备课时间为40分钟,说课时间不超过10分钟。
说课总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20%。
(五)成绩计算
按照笔试成绩、专业技能考试成绩、说课成绩各占30%、50%、2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
三、考察录用
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名单,并由街道纪工委、组织科、教委办等部门组成考察小组,统一组织体检、考察。
体检标准参照《幼儿教师上岗前健康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由于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空缺,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通过体检而且考察合格的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