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为进一步拓宽选人视野,选拔优秀人才,经区党工委研究决定,面向全区公开选拔街道党政工作机构副主任4名(副科)。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拔职位、职数及选拔范围
选拔街道党政工作机构副主任4名(副科),其中,2名面向全区现任街道直属事业单位股级干部考选,2名面向各街道、区直属机关及区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一般干部(不包含中小学教职工)考选。
二、选拔对象的基本条件和资格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资格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
2.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
3.2009年以来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4.身体健康;
5.岗位资格条件:①面向现任街道直属事业单位股级干部考选街道党政工作机构副主任(副科)的,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6年9月1日后出生),大专及以上学历,国家正式干部身份,5年以上工作经历(2007年8月31日前参加工作)。②面向各街道、区属机关及区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一般干部(不包含中小学教职工)考选街道党政工作机构副主任(副科)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6年9月1日后出生),4年以上工作经历(2008年7月31日前参加工作),大专及以上学历,国家正式干部身份;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参加工作满1年(2011年8月31日前参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