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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聊城大学201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来源:山东省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 2012-8-24 17:14:05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符合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来校报到后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待遇

按照国家、省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引进博士待遇详见学校网站。

六、联系方式及联系人

地址:山东省聊城市湖南路1号 聊城大学人事处 邮编:252059

联系人:闫老师

联系电话:0635—8239668 E-mail:tpk@lcu.edu.cn

七、其他

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2012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2〕14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xls

应聘人员信息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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