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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滨州市公安局2012年招聘政府雇员公告

来源:山东省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网 2012-8-27 17:52:04

 

五、岗位职责

雇员经录用后,主要从事为公安机关提供技术保障、辅助管理、行政事务等辅助性工作。不占用编制,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国家公务员身份,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不享受民警的有关待遇。

六、录用后的待遇

雇员的人事关系实行人事代理,签订雇用合同,合同期限为3年,内含2个月的试用期。雇员工资、人事代理及保险费用由市财政支付。第一年的月基本工资为1300元(含个人应缴纳的保险费用),以后每年递增月工资100元,同时,根据工作表现发放月考勤奖和年终绩效考核奖,并参加企业员工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综合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

七、权利和义务

签订合同后,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严格按照《滨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招聘雇员暂行办法》(滨编〔2007〕44号)文件执行。

八、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市人才服务中心 3362879

市公安局人事处 3301013

咨询信箱:bzgarsk@163.com

监督电话:3364402

监督信箱:bzrcfwz@163.com

岗位设置.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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