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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青岛市2012年市北区公开招聘合同制检察辅助人员简章

来源:山东省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网 2012-8-27 18:01:51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青岛市市北区劳动事务代理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检察辅助人员14名,从事检察辅助工作。其中:检察办案岗位辅助人员,男性10名;检察综合岗位辅助人员,4名。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2、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1986年8月30日至1994年8月30日期间出生);

3、五官、体形端正,身心健康,双眼矫正视力均在5.0以上;

4、具备熟练操作计算机及网络能力,普通话标准、流利,有较好的文字书写、写作能力;

5、有青岛市市内四区常住户口;

6、符合招聘岗位需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见附件1)。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被立案审查的;

2、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3、曾受过行政拘留以上治安处罚的;

4、其他不适合从事检察辅助工作的。

二、招聘办法

经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择优聘用。

(一)发布简章

2012年8月24日起在青岛市市北区人力资源网(http://www.qdsbrc.com)发布招聘简章。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2年8月31日——9月1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青岛市市北区劳动事务代理中心(青岛市市北区昌邑路2—1号)。

3、报名手续: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须持报名登记表、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寸近期同底版免冠彩照4张等材料。报考人员应提前在青岛市市北区人力资源网(http://www.qdsbrc.com)下载打印并填写《青岛市市北区公开招聘合同制检察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一式二份。

报名后进行资格审查,在报名地点向资格审查合格者发放准考证(发放时间另行通知)。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弄虚作假者,立即取消其参与及被聘用资格。

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招聘岗位,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

(三)笔试

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内容分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公共基础知识主要包括政治、经济、计算机常识和时事政治等;专业知识主要包括法律知识和公文写作与处理等。

笔试考一科,不指定教材。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根据招聘岗位和人数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进入面试人选,分检察办案岗位、检察综合岗位2类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3倍的比例依次确定。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进入面试人员的实有人数确定。

笔试成绩及面试有关事宜在青岛市市北区人力资源网(http://www.qdsbrc.com)公布。

(四)面试

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采取统一时间、统一地点,集中封闭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通过青岛市市北区人力资源网(http://www.qdsbrc.com)公布。

按照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50%的比例百分制加权计算应聘人员考试的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分,并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笔试、面试中出现作弊或其他违反考试管理规定情形的,立即取消其参与及被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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