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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菏泽单县公安局2012年事业单位招聘简章

来源:山东省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网 2012-8-30 9:49:51

三、方法步骤

贯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1、笔试:2012年9月9日。

笔试内容为《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公安基础知识》,三项内容分值比为3:3:4,满分100分。按照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笔试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于2012年9月13日公布。

2、面试:2012年9月15日。

面试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面试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收费标准按照鲁价费〔2008〕13号文件执行,每人收取面试考务费70元。面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方面的内容,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笔试和面试结束后,按以下比例计算出报考人员的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加分)×50%?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并进行公示。

考试总成绩于2012年9月16日公布。

四、体能素质测评:2012年9月18日。

参加体能素质测评的人员按照笔试和面试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聘用计划1:1.5的比例确定。体能测试费用据实缴纳。

体能素质测评项目及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体能素质测评为达标性测评,不计入报考人员总成绩。体能素质测评未达标的,取消体检和考核政审资格。

体能素质测评必须由报考人员独立完成。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能素质测评的,视作放弃。

体能素质测评由县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公安部门在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下,共同组织实施。

体能素质测评结果在测评点当场公布。

五、考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面试与体能素质测评的时间、地点和其他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六、体检、考核政审及公示

(一)体检及政审:2012年9月19日-27日。

考试结束后,根据招聘职位计划和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组织体检和考核政审。如同一招聘职位中出现考试总成绩并列的,则依次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如等额确定的对象体检、考核政审均合格,则不再对报考同一职位体能素质测评达标的其他人员进行体检和考核政审。对报考人员因主动弃权或体检、体能测试、考核政审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报考同一职位体能素质测评达标的其他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体检工作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用人单位或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有关规定申请复检,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聘机关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由主管部门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处理。

考核政审的内容包括本人及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现实表现、报名资格等情况。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应会同用人单位组成考核工作小组,对应聘人员进行考核,全面、客观、公平地评价被考核对象,并写出书面考核意见。

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公示。公示期7天,遇节假日顺延。

对体检、政审合格人员,根据招考计划,按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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