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对在我县服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1、2009-2011年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填写《山东省“三支一扶”大学生年度考核登记表》,一式三份。同时报送服务期间个人思想、工作(业务)总结一份,对于总结中涉及的奖励需要提供证书原件(审核)及复印件(留存)一份。
2010年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支医除外)另需填写《山东省“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工作业绩鉴定表》,一式三份。
2、所报材料必须如实填写,统一用A4纸正反打印,经服务单位审核盖章后,分别报服务单位主管部门审核盖章(支教的报县教育局,支医的报县卫生局,支农扶贫的报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由服务单位主管部门于9月5日前报县高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县劳动大楼四楼)。
3、2009年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学生不再延长服务期限。
2010年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如原服务单位需要,由本人申请,经服务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高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审核批准后,服务期可延长一年,相关待遇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