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人数低于招聘计划3倍的岗位,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专业类某岗位报考人数低于招聘计划数3倍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二)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工作由曹县招聘事业单位人员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实施,并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对伪造证件、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其考试及聘用资格,5年内不得参加曹县各类事业单位应聘,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
(一)笔试
1、报考曹县人民检察院管理岗位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和计算机(法律)专业知识两科;
2、报考曹县人民法院、乡镇办事处管理岗位笔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
笔试时限90分钟,试卷满分100分。
报考乡镇办事处管理岗位笔试时间:行政职业能力测验2012年9月23日上午8:30-10:00,申论2012年9月23日上午10:30-12:00;
报考曹县人民法院、曹县人民检察院管理岗位笔试时间: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公共基础知识)为2012年9月23日下午14:30-16:00,申论(计算机、法律专业知识)2012年9月23日下午16:30-18:00。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结束后,由曹县招聘事业单位人员领导小组根据招聘计划数和考试成绩分别按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参加面试。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在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进入面试的人员成绩计算办法: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50%+申论成绩×50%+加分分数。
公共基础知识成绩×40%+计算机(法律)专业知识成绩×60%+加分分数
(二)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主要测评报考人员从事管理工作必需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反应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举止仪表等方面的素质和能力。面试时间10分钟。
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
面试成绩由面试考官当场评判,采取每个测评要素合计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确定报考人员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向报考人员宣布。
参加面试的考生在领取面试通知书时现场缴纳考务费,考务费根据鲁价费函[2008]13号文件规定执行,每人70元。
报考乡镇办事处管理岗位的考生2012年9月27日领取面试通知,2012年9月29日开始面试;报考曹县人民法院、曹县人民察院管理岗位的考生2012年9月27日领取面试通知,2012年10月1日开始面试。
(三)总成绩计算办法
考试结束后,由曹县招聘事业单位人员领导小组按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出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总成绩计算办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50%+申论成绩×50%+加分分数)×50%+面试成绩×50%;
(公共基础知识成绩×40%+计算机或法律专业知识成绩×60%+加分分数)×50%+面试成绩×50%。
如出现2名及以上总成绩同分者,采取政策性加分考生优先、其次按笔试成绩、第三按面试成绩的办法确定体检考核人选。考试总成绩将在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