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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淄博淄川区2012年交通协警招录公告

来源:淄博人事考试信息网 2012-9-20 16:09:31

 

3、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2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在淄川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zcld.gov.cn)进行公布。

体检由区交警大队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我市有关基层就业项目人员体检要求进行。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考核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4、政审

体检合格的人员,按1:1进行政审,政审主要内容包括:政治表现、遵纪守法等。政审不合格的,按成绩依次递补。

5、聘用

经政审合格的,由淄川交警大队负责培训、上岗,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由淄博齐信劳务合作有限公司代理各项劳动事务,办理相关派遣手续。

四、聘用管理

被聘用的交通协警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淄川区交警大队为用工管理单位,劳动合同的订立按《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的相关规定办理。在合同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工单位可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1、通过其他途径已实现就业的;

2、户口迁出本市的;

3、连续无故旷工3日或半年内累计无故旷工10日的;

4、严重违反用工单位管理制度的;

5、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待遇

被聘用的交通协警待遇为:月基本工资不低于1240元,发放考核奖600元(用工单位自筹),缴纳五项社会保险。

被聘用的交通协警在合同期内,另谋职业的需经过淄川区交警大队同意后,按《劳动合同法》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六、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进行,并接受社会监督。如发现有违背招聘工作程序和纪律的问题,将取消有关聘用人员的聘用资格,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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