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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滨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12年面向全国公开招聘硕士、博士研究生简章

来源:山东省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网 2012-9-28 10:14:03

 

(三)体检和考核

考核体检工作,由党群工作部统一组织。根据实际需要,考核可采取多种方式进行,重点考核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到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用人单位和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可以申请复检,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者,不予聘用。

(四)公示和聘用

经过体检、考核合格者,在滨州高新区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若拟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不办理或因个人原因无法办理聘用手续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待遇

1.被确定聘用的人员,由滨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委党群工作部办理事业单位入编手续。新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结束后,办理聘用手续,落实相关待遇。

2.聘用人员的工作岗位,由滨州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根据其专业特长,安排到相关部门工作。

3.聘用人员除执行国家工资福利政策外,对引进的硕士、博士研究生符合条件的,参照《关于培养、使用、引进人才的暂行规定》(滨办发〔2008〕17号)文件给予生活补助和购房补助。

4.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凡发现应聘者与拟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随时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五、其他

本公告由中共滨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委党群工作部负责解释,招聘过程由滨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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