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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2012年公开招考公安协管员简章

来源:山东省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网 2012-10-11 9:48:44

 

五、体检、考核

体检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公安部《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等规定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不合格产生的缺额,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此递补。体检费用由参加体检人员自行承担。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主要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现实表现等情况,同时进行资格复查。体检、考核结束后,在半岛制造业人才网(http://www.fsrc.gov.cn)予以公示。

六、聘用及聘用后待遇

公示合格人员,区里统一分配工作,纳入企业人员管理范围,签订劳动合同,聘期为一年。聘期前3个月为试用期,试用期间劳动报酬为每人每月1100元。试用期满后,根据考核情况确定是否正式聘用。继续聘用的,劳动报酬为每人每月1300元。以后,在基本劳动报酬标准不调整的情况下,于每年的1月份增资50元。按相关规定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女工生育等社会保险,个人应缴纳部分由本人负担。

本次招考的公安协管员实行定期考核、优胜劣汰的管理模式,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是否继续聘用,聘用合同一年一签。

七、本简章由烟台市福山区人社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福山区人社局:6356279王先生;

福山区公安分局:6360316范警官。

《2012年福山区招考公安协管员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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