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鲁人发〔2006〕23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关于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实行公开招聘的意见〉的通知》(菏人发〔2007〕39号)精神,经中共曹县县委、曹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面向曹县公开招聘曹县公安局10名事业人员从事公安监管工作。现将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具有曹县户籍;
(二)有10年及以上公安工作经历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公安警察学校毕业生;
(三)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
(五)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六)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文身,无肢体功能障碍,裸眼视力均在4.8以上,矫正视力在5.0以上。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4、有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